一、超声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区各级医院的超声诊断质量监控、积极推广先进的超声诊断质量控制管理模式,加强我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建立和建全超声诊断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各级医院的超声医护人员质量控制意识,拟定以病人的健康为中心、以专业发展为目标完善超声诊断质量控制、管理、监督为主题施行具体的工作计划。
2、制定及修订适应我区超声专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各项工作制度及职责。
3、全面调查研究全区超声质量状况,拟定超诊断质量控制的阶段目标。
4、制定及修订超声质量标准、操作规范、考核标准、评估方法并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专家对全区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实行超声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考核、评估,进行工作质量指标的统计、分析,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追踪落实情况。
6、定期组织各市超声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宣传讲授本专业新技术,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发展现新动向。
7、定期向区卫生厅医政处汇报工作进展,年终对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广西卫生厅医政处。
8、广西超声诊断中心挂靠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接受全区各级医院咨询。
9、实行现代化管理体制,加强全区网络质控中心及各级医院的沟通,收集国、内外超声专业信息,创造条件建立广西超声质控管理体制与如何完善质控工作的信息网,坚持能每年出版一期《超声质控通讯》。
10、完成全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11、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考评。
二、超声质控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1、在卫生厅医政处挂靠医院领导下,拟定全区超声质量监控发展计划及工作细则要求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及修订适应超声专业发展的中心各项制度及职责。
3、组织制定或修订超声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监控标准和具体评价方法。
4、组织超声质量调研,根据超声专业的发展拟定超声质量阶段目标。
5、组织专家定期对全区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超声质量监督和考核评价。
6、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专业设施规划、布局、新技术设备的引进进行调研和科学论证。
7、加强与全区超声质控网络中心及各级医院的沟通,收集国、内外收集国、内外超声专业信息,引进先进技术并广泛推广应用,促进广西超声专业长足发展。
8、定期主持召开专家委员会议,商讨超声质量持续改进方法。
9、完成全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办任务。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超声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职责
1、参与制定全区超声质量监控发展规划及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和完善全区超声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监控标准和评价方法。
3、超声质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安排。
4、负责全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超声质量督查和考核评价。
5、进行专项、专题调研、并提出合理改进措施和建议。
6、对全区超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承担授课任务。
7、对超声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价。
8、协助超声质量控制中心做好年度总结,对质控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建议。
四、超声质控专职秘书职责
1、由委员兼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工作。
2、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制定和建全质控中心制度与工作职责。
3、协助组织、参与专题调研。
4、负责各类会议准备、记录、等工作,负责中心资料分析处理及电脑信息化管理。
5、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收集并定期汇总各级医院在质量管理中的数据情况,提供主任及委员研究和决策。
6、接受各级医疗机构、医院、社会的咨询。
7、加强与会全区网络质控中心及各级医院的相互沟通。
8、每年出版一期《超声质控通讯》一期,收集国、内外超声专业信息,引进先进技术并广泛推广应用,促进广西超声专业长足发展。
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