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声质控中心工作制度
为加强广西超声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保证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本规定,望“中心”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受聘专家遵照执行。
1、坚持党的“三个代表”的基本思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弘扬“爱岗、敬业、廉洁、诚实、守信、创新、求实”精神,团结协作,尽职尽责,为广西超声质量控制管理事业努力工作。
3、在卫生厅医政处挂靠医院的领导下,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4、遵守职业道德、认真爱护中心财产、物品、维护声誉,秉公办事。
5、严格执行广西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项经费使用规定,严禁以“中心”的名义为个人牟取私利。
6、根据卫生厅医政处的要求,制定年度超声工作计划,确定超声质控重点。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超声质量标准、操作规范,并持续不断改进。
8、对全区超声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和专项调研,每年1~2次。
9、及时汇总及反馈质量督查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10、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及超声质量管理会议,讨论及解决超声质量问题,商讨超声质量持续改进方法。
11、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活动,收集国内外超声质量信息,推广超声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方法。
12、接受社会对超声质量的监督,提出整改措施。
13、密切与全区各网络质控中心及各级医院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培训及质量管理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全区各级医院的超声质量管理工作。
二、超声质控中心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一到两次。
2、每年分批召开二、三级医院超声科主任会议一到两次。
3、每年召开超声质量管理研讨会1次
4、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并做好记录。
三、超声质控中心文件管理规定
1、收发广西卫生厅的有关文件、内部刊物、学习资料等必须编号、登记、建档、签字。做到手续清楚、有据可查,办公室应根据文件内容的轻重缓急,分别处理。
2、按文件内容和工作要求的范围及时送受聘专家传阅。
3、复印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须经发文单位和资料所属部门同意。
4、借阅文件要登记、签字手续,借出文件应及时收回。
5、工作调动或中心移位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当面清点、签字
6、注重档案的保存、保密、消毁文件或资料应取得广西卫生厅医政处同意。
四、超声质控中心经费管理制度
1、经费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2、年初预算全年活动经费,并上报广西卫生厅审批,年底将全年费用向专家委员会公开。
3、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4、3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专家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5、日常报销必须符合财务制度。
6、会议及调研津贴实行签收制度。